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對市政協十屆二次會議第112號提案答復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07-13 來源:中共攀枝花市委目標績效辦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XXX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將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引導至基層醫療機構定點續方(開藥)的建議》(第112號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調整慢性病報銷比例”的建議
因政策原因,我市慢性病報銷比例只能維持現狀。
二、關于“調整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更換時間”的建議
根據我市醫保經辦規定,原則上我市參保人員選擇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后,需要時間滿一年才能調整醫療機構,但對因為搬遷、工作調動等原因不能在新的工作或居住地附近的定點醫療機構開藥等特殊情況,參保人員可向所屬醫保經辦機構提出變更申請,經核實屬實的可予以變更。
感謝您對全市醫保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