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對市政協十屆二次會議第71號提案答復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08-16     來源:中共攀枝花市委目標績效辦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XX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向上爭取在攀枝花實施留存電量政策的建議》(第71號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在攀枝花實施留存電量政策”的建議

  留存電量是水電資源開發的一種補償機制,提高貧困地區水電工程的留存電量比例,其主要目的是滿足地方電力的發展需求,服務地方經濟發展,支持水電資源就地轉化以及生態環境恢復保護和農村扶貧開發。目前四川省執行留存電量政策的地區為藏區。攀枝花市是共同富裕試驗區試點城市,不是貧困地區,沒有執行留存電量電價政策的前提條件。《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攀枝花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試驗區的意見》中僅提出爭取國家延續攀枝花水電消納政策至2025年,未提支持攀枝花爭取留存電量政策。

  二、關于“精心制定留存電量實施方案”建議

  由于攀枝花不具備爭取留存電量的條件,故無實施方案。

  感謝您對我市優惠電價、能源發展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8月16日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楊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