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對市政協十屆二次會議第58號提案答復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07-05     來源:中共攀枝花市委目標績效辦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XX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給予西區適當傾斜的建議》(第58號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在光化學自動監測設施、園區敏感目標大氣環境質量監測設施建設等生態環境項目申報過程中對可行性研究報告、實施方案等申報資料編制給予技術指導,對配套資金承諾函、方案批復等給予支持,對項目入庫會審加強向上溝通爭取”的建議

  根據《四川省生態環境廳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省級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2020年)〉的通知》(川環函〔2020〕298號)中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儲備庫入庫要求的規定,“不予入庫情況”明確了環境質量監測站等能力建設項目不符合入庫要求。對符合上級文件的生態環境相關項目我局將積極組織和支持西區格里坪園區的申報工作,為項目建設過程中可行性研究報告、實施方案、選址、設備選擇等方面的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建議,與西區政府共同以項目為抓手,推進西區環境污染治理工作,推動生態環境持續改善。

  按照《攀枝花市財政局 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縣(區)生態環境機構垂直管理改革財政經費基數劃轉有關事項的通知》(攀財資環〔2023〕1號),縣(區)生態環境局和生態環境監測站承擔所在地黨委、政府工作所需的項目及業務運行支出由縣(區)財政保障,故西區在“十四五”時期擬實施的顆粒物及光化學自動監測設施等項目支出由西區財政保障。市財政局和市生態環境局將積極配合西區做好其他有利項目包裝和申報,加強向上對接,爭取中央和省級資金支持。

  二、關于“結合西區實際,新建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不足時,給予調劑解決;在大氣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環境空氣質量目標任務分解中,適當給予傾斜”的建議

  國家實施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替代的目的在于保障生態環境安全,按照《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暫行辦法》和污染防治攻堅戰相關要求,區域建設項目新增排放主要污染物實施等量或者倍量替代,我市范圍內水主要污染物氨氮和化學需氧量執行等量替代,大氣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二氧化硫執行1.5倍替代。

  按照《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為五年規劃期內國家年終核查核算核定的減排量,即“可替代總量指標”。全市建設項目涉及水主要污染物(氨氮和化學需氧量),大氣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二氧化硫)的總量替代量指標目前來自于各縣(區)“十四五”期間實施工程減排和結構減排項目被國家核定認可的減排量。只有挖潛實施工業污染源深度治理、淘汰落后產能、推進清潔能源替代等措施形成減排量并經國家核定認可才有全市的建設項目“可替代總量指標”。

  綜上,國家實施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替代的目的在于保障區域環境質量安全,建設項目的主要污染物可替代量來源于區域內實施主要污染物工程減排和結構減排形成的減排量。市生態環境局將積極為屬地政府在謀劃區域發展,建設新項目時提供環保方面建議和幫助,積極協助、系統推進綠色低碳發展,實施工業污染深度治理,在關停、淘汰落后產能,清理整治“散亂污”,實施清潔能源替代等減排措施方面給予指導幫扶,積極推動相關項目順利納入減排核算,形成有效的減排量(主要污染物“可替代總量指標”),保障建設項目新增污染物替代量,減少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保障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共同為西區推進經濟社會綠色轉型發展而努力。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7月5日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楊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