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垃圾排放行為監管的建議》(第48號建議)的答復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7-12-19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
對市十屆人大一次會議第48號建議答復的函
×××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垃圾排放行為監管的建議》(第48號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聯合執法專項治理情況
接到建議后立即聯系市住建局和鹽邊縣住建局,對在S214、 S310線沿江地帶亂傾倒建筑棄土的現象進行了調查處理。經查,桐子林水電站、橄欖坡苗圃因綠化需要泥土,聯系了萬象城等建筑工地,將工地棄土倒至S214、 S310線沿江兩邊綠地內,金河鄉農戶在江邊土地上也接收了部分棄土。由于S214、 S310線沿江兩岸的道路護欄有很多缺口,一些駕駛員為了方便,私自在缺口處亂倒棄土。
為解決這一問題,市、縣城管和住建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對S214、 S310線沿江地帶亂傾倒建筑棄土進行了專項治理。一是市住建局加強對炳二區萬象城、外國語學校、市四十一中小、中央銘城等建筑工地建筑棄土的監管,規范建筑棄土的運輸和處置流程,明確建筑棄土的運輸線路和處置場所,嚴禁建筑工地亂傾倒棄土。二是加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的宣傳,對施工工地和運輸單位及駕駛員個人進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三是市城管局組織執法巡查,重點對S214、 S310線沿江兩岸進行巡查,并指導鹽邊縣住建局開展執法工作,對亂倒建筑棄土的行為嚴肅查處。目前,沿江兩岸亂倒建筑棄土的現象得到明顯改觀。
二、關于“成立市級聯合執法領導小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重點加強對沿江沿道范圍內亂排亂倒行為監管”的建議
一是制定考核辦法。今年5月份,我市印發了《2017年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細則》,將建筑垃圾納入考核范疇,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負責,實行周檢查、月評比、年考核,及時發現問題,處理問題。市城管委作為城市管理的綜合協調機構,可協調處理城市管理方面的相關工作,不宜再成立市級聯合執法領導小組。二是落實責任。縣(區)城管、住建、公安、交通、水務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開展建筑垃圾日常巡查執法等管理工作。三是強化督導。市城管局及住建、水務等有關部門已通過召開會議、當面告知等方式,責令各縣(區)城管、住建等部門以沿江沿道為重點加強建筑垃圾的巡查執法工作,同時市級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對各縣(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四是建立聯動機制。根據《攀枝花市主要河流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攀辦發〔2017〕99號)、《攀枝花市全面落實河長制工作方案》《攀枝花市全面落實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運行規則》(攀總河長辦發〔 2017〕1號)等文件要求,市、縣(區)水務、環保、住建、城管、交通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建立市、縣(區)聯動機制,開展聯合執法,重點對河道治理及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處置和運輸進行監管,規范建筑垃圾的處置行為,嚴禁違規亂倒,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三、關于“啟動建筑垃圾填埋場的點位布局規劃和建設任務”的建議
根據《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明確棄土場建設管理職責的通知》(攀辦發〔2017〕4號),城市規劃區內棄土場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由市住建局負責。市住建局于 2014 年委托設計單位編制了《攀枝花市棄土場專項規劃》,并于 2015 年 8 月通過市政府審批。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屬地管理”的原則,住建、國土、城管等部門督促各縣(區)政府積極推動建筑垃圾棄土場的建設工作,從根本上解決建筑垃圾和棄土無處可倒和亂倒的問題。
衷心感謝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關心,請繼續支持和監督城市管理工作!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