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盤活轄區內市屬改制企業低效及閑置用地的建議》(第80號建議)的答復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6-12-28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XX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盤活轄區內市屬改制企業低效及閑置用地的建議》(第80號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積極做好重大項目及企改項目的用地保障

  (一)席草坪項目。該片區土地由市產投公司進行融資抵押,2015年底解除抵押,一定程度限制了土地的盤活利用。市國土資源局建議一是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和提質增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發〔2016〕17號)規定“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未明確必須收回的,經有批準權限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企業可將合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用于轉產發展第三產業(商品住宅開發除外),并按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價款”的規定,企業自主開發建設;二是企業申請按新的城市規劃,在國有資產處置平臺公開轉讓土地,由受讓人按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價款后,實施開發建設;三是由政府籌資依法補償收回土地,按新的城市規劃公開拍賣或掛牌。

  (二)文化島項目。該項目一、二期土地已經完成供地,項目正在開發建設中;三期用地目前征轉安置拆遷工作尚未完成,該地塊暫未納入近今年供應計劃,待下一步完成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確定規劃條件后,市國土資源局將及時確保土地供應。

  (三)西佛寺、新啟物流用地。上述兩宗地均屬于現有企業租用國有企業土地,用地手續尚未完善。建議一是采取由新企業入股,由土地使用權人按新的城市規劃實施開發建設,二是企業申請按新的城市規劃,在國有資產處置平臺公開轉讓土地,由受讓人按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價款后,實施開發建設。

  二、促進工業轉型和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為有效去除過剩產能,加快閑置和低效工業用地處置再開發利用,促進工業轉型發展和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促進工業轉型和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市國土資源局出臺了《促進工業經濟增長有效去產能和加快推進低效閑置工業用地處置利用的措施》(攀國土資函〔2016〕184號),一是通過實行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年限,減緩企業成本投入;加強違法用地清查,有效去除過剩產能,嚴防產能過剩項目入駐。二是堅持“凈地”出讓,降低新增閑置土地的產生。三是針對企業低效用地的,通過督促履約、就地轉型、轉型轉產、改造提升、依法轉讓、兼并重組等多種方式,積極為企業謀劃,使土地得到集約節約利用。四是鼓勵盤活存量土地,對收回低效、閑置工業土地用于重大項目的縣(區)給予不同比例的年度計劃指標獎勵。

  感謝你們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并請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給我們提出寶貴的意見。

  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