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我市農村及城市近郊戶外廣告設置的建議》(第42號建議)的答復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01-05     來源:市目標績效辦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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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關于規范我市農村及城市近郊戶外廣告設置的建議》(第42號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盡快出臺農村和城區近郊、城鄉結合部的廣告指導意見和相應規劃”的建議

  2019年我市已出臺《攀枝花市城區戶外廣告專項規劃》,對城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進行規范。目前,已印發《攀枝花市城區2020年戶外廣告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規定各區要重點針對城市近郊、城鄉結合部等重難點區域進行整治,現已完成摸底排查工作,進入整治階段。同時,結合鄉村振興、百鎮建設行動,對鄉村戶外廣告進行整治,建立健全農村戶外廣告長效管理機制,督導縣(區)探索思考出臺指導性意見和相關規劃,全面提升鄉鎮設施水平。

  二、關于“落實關鍵廣告位的廣告內容的審核機制”的建議

  2016年4月,原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規章的決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92號)》已明確廢止《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當前,根據國家政策廣告內容監管采取的是事中事后監管模式(即戶外廣告設置者對自身廣告內容進行把控,若出現違規,市場監管部門再采取執法措施)。隨著“放管服”改革縱深推進,市場監管部門將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激發廣告市場主體活力,加強廣告內容監管,加大巡查檢查的頻次和力度,對發布虛假違法廣告、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三、關于“農村基礎設施和構筑物修建的包圍廣告可以參照城市基建外圍的公益廣告”的建議

  施工圍擋屬于建設工程附屬設施,未強行規定必須作為戶外廣告設施進行使用,經調查目前大部分農村基礎設施施工圍擋并未作為戶外廣告設施進行使用,結合相關法律法規,無法強行要求其作為戶外廣告設施進行使用。對作為戶外廣告設施使用的施工圍擋,要求業主按照《攀枝花市公益廣告分層分類發布辦法》足量發布公益廣告。

  四、關于“投放公益廣告,提高其占比,盡最大可能擠占不良商業廣告的濫投放”的建議

  經實際摸底調查,由于農村戶外廣告設施不足,現有公益廣告投放已趨于飽和。將在農村和城市近郊、城鄉結合部等區域集中設置廣告張貼欄,禁止亂貼小廣告,若發現不良商業廣告,充分發揮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作用,追本溯源,對涉事個人和商家進行嚴厲處罰。

  五、關于“推行農村、城鄉結合部優良廣告位的有償使用機制”的建議

  城鄉結合部戶外廣告一直以來都是納入城區戶外廣告進行審批,按照《攀枝花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規定》要求,均為有償使用;由于農村戶外廣告在管理上存在盲點,將借鑒先進城市管理經驗,探索建立農村戶外廣告位有償使用機制。

  六、關于“加強店招店牌設置實施全過程”的建議

  按照《攀枝花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規定》要求,各縣(區)做好現場核查指導及事中事后監管。今年疫情防控期間,仁和區轉變觀念,寓管理于服務之中,變“坐等審批”為“上門服務”,轄區內新店開業需設置招牌廣告的企業,在通過電話、微信、QQ 及申請平臺預約后,工作人員實施全過程監管,上門收件、現場勘查、指導、辦結,辦理招牌事項30余件。

  七、關于“廣告投放者使用新材料、新光源、新技術、新工藝,提高整體門店招牌的設置水準”的建議

  在2019年實施的《攀枝花市城區戶外廣告專項規劃》中已明確“戶外廣告設施應當造型美觀、制作精良、懸掛平整,并積極提倡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在戶外廣告審批時,鼓勵業主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提升城市亮化水平,做到既環保又美觀,相關材料也可回收利用。近期,召集龍密路商家召開座談會指導招牌建設相關事宜,并安排專人到龍密路上門指導服務10余次。截至目前,在龍密路新設置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招牌4處。同時,要求業主加強設施管護,確保廣告設施安全無隱患。

  八、關于“臨街新建商業建筑可由業主統一建設店招店牌”的建議

  自今年5 月起,仁和區啟動對彎腰樹天宇路路口至巴斯箐沿線的店招升級改造工作,召集業主協商,遵循“統一標準、一店一招、因地制宜、樣式多樣、色彩協調”的原則,對沿線所有招牌提檔升級,并審核招牌內容發布規范、合法,達到“設置規范、整潔統一、白天美化、夜間亮化”的效果,營造商業氛圍,提升營商環境。目前,已完成沿線225戶門店招牌的改造工作,改造面積達到2600平方米,預計投入資金140萬元。7月,召集東區12家商業綜合體召開座談會,專門針對商業綜合體按照統一申報建設店招相關事宜進行培訓,明確要求,商業綜合體商管(物管)要切實加強店招管理,統一設計,向主管部門申報批準后,方可建設。

  感謝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20年7月21日